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发挥金融支撑作用

时间:2021-07-08 09:57:25 来源:金融时报-中国金融新闻网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离不开金融支持。

为切实做好“十四五”时期农村金融服务工作,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近日,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乡村振兴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此次发布的《意见》,由人民银行牵头,对整个金融帮扶政策进行了全面调整和优化,并做好了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的有效衔接。《意见》所明确的工作要求、工作重点和主要举措,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了明确的支持和指导。有关各方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健全金融组织体系,完善基础金融服务,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三农”领域,助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为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提供金融支撑。

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发挥金融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的支撑作用?

首先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对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提出了新任务、新目标、新要求。由于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的情况千差万别,各地发展乡村特色产业的资源禀赋不一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缺少抵押物,脱贫人口、小微企业等主体创新创业资金需求不容易满足,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有限,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回报慢……凡此种种,都需要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大胆探索、不断创新、积极实践,通过创新产品和服务,精准对接资金需求主体,不断满足其融资需求。

在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中,《意见》将“大力开展小额信用贷款”置于首要位置,并非无缘无故。众所周知,小额信用贷款因其破解了贫困农户贷款难、贷款贵的难题,发挥了“靶向治疗”作用,在打赢脱贫攻坚战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已经成为金融扶贫品牌,因此,在进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新阶段后,必须进一步做好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发挥其积极效应。为此,《意见》明确要求,要做好过渡期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强化户贷户用户还原则,继续对脱贫户和边缘易致贫户发放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支持其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做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质量监测和续贷展期管理,符合条件的要及时启动风险补偿机制,推动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指导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政策,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利率、期限。

除了小额信用贷款外,《意见》还在“创新开展产业带动贷款”“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贷款产品”“加大民生领域贷款支持力度”“拓宽农村资产抵押质押物范围”“增加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投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力图通过丰富服务乡村振兴的金融产品体系,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坚实的金融支撑。

其次要健全农村金融组织体系。

农村金融组织体系是否健全,既事关脱贫攻坚成果能否巩固和拓展,也事关乡村振兴能否全面推进。由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单一金融机构实力有限,因此必须集聚所有金融机构、形成磅礴之力,才能全方位提供资金支持。对此,《意见》明确,不仅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国家开发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将扶贫金融事业部调整为乡村振兴部,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专门的乡村振兴金融部或在相关部门下单列乡村振兴金融服务条线,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保持农村地区尤其是脱贫地区网点基本稳定,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特色支行或网点;对农商银行和农信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要强化支农支小定位,优化资金投向,合理控制用于非信贷业务的资金比例,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力度”。

毫无疑问,只有健全政策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农商银行和农信社这样的金融组织体系,让不同定位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服务乡村振兴的内设机构,在下沉服务重心、延伸服务半径中发挥辐射效应,才能更好地为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提供更多信贷支持,才能持续推进涉农贷款稳步增长,才能不断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从而显著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和水平。

最后要完善基础金融服务。

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大短板,是基础金融服务薄弱;而基础金融服务水平,又直接关乎脱贫攻坚成果的巩固拓展和乡村振兴的全面推进。

一方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既直接影响村民的贷款额度、利率水平和贷款可获得性,也深刻影响乡村治理水平;另一方面,农村支付服务环境的持续改善不仅是乡村数字化建设的重要组成抓手之一,也是便民利民的民生工程,更是深得人心的民心工程。此外,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更是提升农民金融意识,防范金融诈骗,守住百姓钱袋子,保护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不可或缺的方面。这些基础金融服务渗透在村民日常生活中,与乡村振兴的目标水乳交融,是进入新发展阶段后有关各方必须持续推进、不断完善的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基础金融服务,《意见》明确要求,一方面要继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鼓励开展符合地方实际的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行动,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支持市县构建域内共享的涉农信用信息数据库,用3年时间基本建成比较完善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体系,探索开展信用救助。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设立市场化征信机构运维地方征信平台,引导市场化征信机构提供高质量的涉农征信服务。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功能,扩大覆盖主体范围。另一方面,要推动移动支付等新兴支付方式的普及应用,积极引导移动支付便民工程向乡村下沉。鼓励和支持各类支付服务主体到农村地区开展业务,鼓励符合“三农”特点的新型支付产品创新。巩固和规范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发展。继续推广“乡村振兴主题卡”产品。推动支付结算服务从服务农民生活向服务农业生产、农村生态有效延伸,加强风险防范,持续开展宣传,不断提升农村支付服务水平。此外,还要加强农村金融教育,开展集中性金融知识普及活动,推进金融教育示范基地建设。深入实施“金惠工程”项目,推动金融知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实现脱贫地区和脱贫人口金融宣传教育全覆盖,探索数字化智能化服务。提升农村居民数字金融能力,逐步弥合城乡数字鸿沟。畅通金融消费者投诉渠道,完善诉调对接、小额纠纷快速解决、中立评估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农村地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多管齐下,多措并举,才能疏通“血脉”。而更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更多金融机构的参与,更多金融资源在“三农”领域的投入,才能从根本上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和水平。

编辑:王俊杰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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