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3-24 11:27:41 来源:慈善公益报
打击整治并重 去邪扶正并举
——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深度打击非法社会组织
慈善公益报(本报记者 李济慈)《慈善公益报》记者从民政部官网获悉,3月20日,民政部、中共中央纪委机关、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等22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各相关部门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迅速采取一系列精准有力的行动,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
《通知》指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组织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愈加明显,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日趋清朗。但也必须看到,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仍时有发生,其滋生土壤依然存在,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有的线下被取缔后,变换名称在线上继续活动,手段更便捷、形式更隐蔽;有的党员干部政治意识淡薄,随意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这些都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增加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难度。
《通知》强调,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党员干部不得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新闻媒体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级电视台、广播电台、报纸、融媒体中心、杂志等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新媒体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不得为其刊登广告;图书出版单位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出版宣传册、图书等。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便利。各互联网企业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线上活动提供便利。各金融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提供便利。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监督执法机关将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提高非法社会组织的违法成本。有关部门要探索建立健全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信用约束机制,推进实施信用监管和惩戒,研究制定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在投融资、进出口、出入境、招投标、获得荣誉、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任职资格等方面更严格的措施。
《通知》还提出,要注意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社会公众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应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通过社会组织名称查询该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防止上当受骗。
本次印发《通知》,是在最近一段时间民政部门持续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基础上的一次政策性深入,管理范围更广,执法力度更大,打击程度更深。
编辑: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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