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11-03 11:20:01 来源:苏州日报报业集团
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着力提升科技创新策源功能,近日,《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相继出台,进一步加快我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其中,新获批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最高可补500万元。
今年2月,我市出台的《加快全市科技创新载体建设助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文件中提出,要大力实施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大力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两个“实施细则”是对“若干措施”的具体落实。
《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积极引导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建设各类研发机构,提升企业研发机构建设覆盖面。鼓励企业建立研发机构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强度。引导企业研发机构做优做大做强,积极构建国家、省、市培育发展体系。
在功能定位方面,《苏州市企业研发机构倍增工程实施细则》明确了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定位和应具备的条件。其中,申报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要同时具备有研发场地、研发人员、研发投入、仪器设备、研发业务能力等“五有”条件。如,有相对独立的研发场地,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有不少于10人的专职研发人员,有本技术领域内相关的知识产权成果不少于1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在政策支持方面,对已建成的各类市级企业研发机构(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院士工作站等),每三年为一周期按技术领域分年度开展绩效评估,根据工作实绩给予最高50万元绩效补助。引导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加强能力建设,对新获批建设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新获批建设省级院士工作站,建设期满后通过省评估验收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
《苏州市重点实验室提升工程实施细则》提出,对新建学科重点实验室,择优一次性给予5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学科实验室绩效补助,评估结果合格及以上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助。对企业重点实验室新建,择优给予100万元建设经费支持。对新获批建设国家级企业重点实验室的,除根据相关认定文件给予200万元补助外,还将按照其实际获得国拨经费1∶0.5的比例给予联动支持,同一家单位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苏轩)
编辑: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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