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20 11:38:26 来源:工人日报
在未经临床研究和审批的情况下买卖、回输干细胞,买卖行为是否有效?8月1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干细胞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改判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无效,判决干细胞出售方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剩余预付款。据悉,该案系全国首例干细胞买卖案。
经朋友介绍,露露(化名)与荣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丽公司)法定代表人郝先生相识。郝先生告诉露露,回输干细胞不仅可以美容,还具有延缓衰老等功效,并邀请露露到细胞库参观。露露心动不已。
2018年4月5日,露露与郝先生在微信上约定,一次性向荣丽公司订购30份“人胎盘来源的干细胞”,每份价格3.5万元,荣丽公司先培养干细胞,并提供相关场所协助进行干细胞回输。露露当天即转账半数预付款52.5万元。
荣丽公司如期交付了8份干细胞。8份干细胞的价格按双方约定,前3份干细胞按3.5万元/份的价格计算,在预付款中扣除1.75万元/份;后5份干细胞按1.5万元/份的价格计算之后直接在预付款中扣除。
2019年2月28日,露露像往常一样,在微信上向郝先生预约3月10日干细胞回输事宜,郝先生表示来不及。
3月22日,露露再次联系郝先生预约4月10日干细胞回输。郝先生以在忙为由未回复。露露要求郝先生退款,未获回复。露露遂将荣丽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解除其与荣丽公司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并由荣丽公司返还未使用的预付款39.7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明细等证据证实,荣丽公司与露露已形成买卖关系,双方理应按约履行。现荣丽公司交付部分干细胞后未继续履行合同,买卖合同已事实终止。一审法院遂依法解除双方之间的干细胞买卖合同,并判决荣丽公司如数返还剩余预付款。
荣丽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并非我们不交付,而是干细胞需要一定的培养周期。我们愿意积极继续履行合同。”二审中荣丽公司表示。
对于荣丽公司的这个说法,从事干细胞抗衰老研究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整形外科副主任医师刘蔡跃颇为怀疑,他认为像荣丽公司这样拖延,“很可能他的细胞都是从别的公司借的,他可能是‘二道贩子’”。
“目前中国大陆没有任何一种合法合规的干细胞抗衰老项目,不管是自体还是异体的干细胞,都是从‘非常渠道’获得的。”刘蔡跃说。
这不是一个灰色地带,而是完全的非法操作。据刘蔡跃了解,商业“干细胞抗衰老”项目非常暴利,“曾经有东莞一家医院说做干细胞抗衰老,有客户刷了1200万元现金”。
实际上,单纯将干细胞用于抗衰老的目的的研究暂时还难以展开。爱姆斯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门增轩认为,这主要是因为,“衰老不是一种病。如果不是一种特定的疾病,很难申请做临床验证,就缺少一个验证的过程,很难合规。我觉得干细胞抗衰老要完全合规的话,至少还得四五年的时间走完整个过程。”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判定,露露和荣丽公司之间的涉案合同,“无效是自始、确定、绝对、当然地不发生法律约束力”,不应适用“解除合同”而是“合同无效”,荣丽公司应返还露露剩余预付款39.75万元。
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涉案干细胞买卖合同不符合《干细胞临床研究管理办法(试行)》之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4项之规定,应当认定为无效。
上海一中院主审法官何建表示,干细胞为一些重大疾病提供了新的治疗思路与方法,但从临床研究到转化应用有着严格的立项、备案与申报、注册等程序和资质要求,中间涉及伦理规范、技术发展、药品质量、公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等社会公共利益。市场上出现各种打着干细胞名义进行谋利的不法商家,希望通过本案的判决,发挥司法的裁判指引作用,更好地推动中国干细胞技术的发展和进步。
编辑: 审编: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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